更多
更多
张国栋(已录用)
杨宁宁(已录用)
姚建玉(已录用)
赵鑫月 胡远航 史昌源 隋鑫 林彦宇(已录用)
白君娥(已录用)
张婷婷(已录用)
孟磊磊(已录用)
吴涛(已录用)
投稿需知更多
(1) 请直接在本站在线投稿,编辑会及时审理(请您投稿时准确填写您的联系方式,以便稿件录用和杂志出刊后及时与您联系) zzsbjbtg2008@163.com (如需代笔请联系编辑)。 (2) 不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 (3) 是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著作权和版权,不损害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所有来稿必须通过检测,文字复制比必须低于用稿标准,引
  • 输入文章编号: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论文分类 > 社会科学论文 >

社会科学论文

民族平等的宪法表述

【作者】 李占荣; 唐勇; 

【Author】 Li Zhanrong;Tang Yong;Law School,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民族平等可以界定为在统一的主权国家内部,各个民族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享有相同的资格、地位、权利和资源,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各国宪法都在文本上或通过宪法解释规范民族平等。调查发现,虽然大汉族主义思想依然存在,但是对"民族平等"的宪法解释也能够推导出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宪法规范,而且现行《宪法》序言中反对两种"主义"的表述容易对民族平等观念的形成以负面暗示,所以应当予以删除。 更多还原

【关键词】 民族平等; 自治权民族; 宪法;
在线投稿

编辑验证

编辑公告:不在公告内的编辑,请核实身份


刘编辑  赵编辑 沈编辑  


投稿邮箱:zzsbjbtg2008@163.com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协同采编平台 ICP备: 鲁ICP备2023023430号-2